45-17

案件介紹
簡介
45-17這組編號的全稱是中國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巨龍街花果山路45-17號房屋(現海州區蒼梧路45-17號),為了便於記憶,將中石化強拆事件進行了縮寫,45-17列為房屋被強拆案子的的簡稱代號。該起事件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央企業(中石化)、國家企業(振興集團)以非法的手段共同將蒼梧路居民區一整片居民房屋進行了違法強拆,王愛京是此事件的當事人,將此案整理並歸納,放在[文檔]的站點上以供人們瀏覽。
拆遷過程
2003
2004
訴訟問題
涉案證據
一、證據列表
證據列表共分為四大類,該組證據為王愛京起訴時所提交給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時提供的證據,目前有兩份文件暫時無法獲取,王愛京嘗試通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等方式均無法獲取,原因是這兩份文件原本屬於政府信息並依據法律規定屬於公開範圍,但相關行政單位、法院均將文件定義成共產黨的文件而阻止將其公開,這兩份文件分別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1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4)2號」。
其中補充證據為:334 關於王愛京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告知(國信公開函(2021)51號),因國家信訪局、法院、政府等多部門聯合違法,這一份關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1號」文件暫時無法獲取,334 國信公開函(2021)51號證據為王愛京通過國家信訪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並且國家信訪局違法答覆的內容。
二、證據內容
證據內容分別為:不動產權類,編號1開頭;征拆行為類,編號2開頭;信息批文類,編號3開頭;輔助佐證類,編號4開頭。
1,不動產權類
該組證據主要證明該45-17號(原連雲港市牛奶廠宿舍)的房屋來源,以及證明王士寶擁有蒼梧路45-17號房屋的完整不動產權。
2,征拆行為類
該組證據主要證明中石化連雲港分公司與振興實業集團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並以此為依據向國土局與規劃局申請相關批文後,與市拆遷安置辦公室將涉案地塊強行拆除的過程。
3,信息批文類
該組證據用來證明中石化蒼梧路加油站徵地拆遷過程、行為等違法相關信息以及其他政府公開信息。
4,輔助佐證類
該組證據用來輔助、佐證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其中包含國家部委等政府信息公開後取得的國標、網頁公布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5,其他依據類
6,其他未分類
行政複議
簡介
獲取證據時一些行政單位嘗試阻止王愛京獲取證據,所以對一些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行政複議處理,部分行政單位在行政複議的過程中可以糾正行政行為,也有行政單位依舊維持曾經作出的違法行政行為,有的上級單位也和下級單位一樣一同作出違法的行政行為。
內容
-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2020)蘇自然資行復第179號
在獲取土地估價報告(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內容的完整版時,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局並未給出完整的土地估價報告,所以對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局的「連自然資依復(2020)41號」的行政行為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結果是責令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局對「連地價估2002-第133號」內容重新進行答覆。
- 國家信訪局 國信復字(2021)20號
在通過國家信訪局獲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1號」文件時,國家信訪局給出了違法的答覆內容,其答覆內容為不屬於國家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如果政府信息不屬於該行政單位,因依法告知申請人具體從哪裏進行獲取,事實上國家信訪局具備公開這份31號文件的行政職責,但不僅沒有進行公開政府信息,同時也並未告知申請人王愛京具體獲取31號文件的途徑,所以王愛京對國家信訪局的答覆內容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結果是信訪局依舊進行違法答覆。
- 江蘇省公安廳 蘇公複決字(2020)20號
在獲取蒼梧路45-17號房屋的戶籍相關信息其中包括辦理戶口時所使用的「土地證」以及「房產證」材料時,連雲港市公安局拒絕將王愛京父親的相關辦理戶籍信息時的資料進行查閱,因為辦理戶籍信息時的資料屬於當事人的資料,當事人在獲取當事人自身相關資料時反而遭到連雲港市公安局的拒絕,也就是說連雲港市公安局行使了「拒絕公開」的行政行為,將王愛京父親當事人的資料變成了「政府信息」而進行拒絕當事人的查閱,所以王愛京將連雲港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依法向連雲港市公安局的上級單位江蘇省公安廳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結果是江蘇省公安廳與連雲港市公安廳一同對行政行為進行維持違法處理,也就是依舊保持不公布王愛京父親當事人辦理戶口時的當事人資料信息。
- 江蘇省商務廳 蘇商行復(2020)3號
連雲港市商務局拒絕公開一份「連經貿發(2004)27號」文件,並且謊稱這份文件不存在,而這一份文件是真實存在的,針對連雲港市商務局的違法行為,王愛京向上一級的行政單位江蘇省商務廳申請行政複議並附上了「連經貿發(2004)27號」文件真實存在的證據,行政複議的結果是責令連雲港市商務局對「連經貿發(2004)27號」文件的政府信息公開進行重新答覆,隨後連雲港市商務局最終公開了這份「連經貿發(2004)27號」文件的完整版。
行政訴訟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