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7
外觀

案件簡介
45-17這組編號的全稱是中國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巨龍街花果山路45-17號房屋(現海州區蒼梧路45-17號),中石化強拆事件為了縮寫,將45-17列為房屋被強拆案子的的簡稱代號。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央企業(中石化)、國家企業(振興集團)以非法的手段共同將蒼梧路居民區一片居民房屋進行強拆,王愛京將此案整理並歸納,放在[文檔]的站點上以供人們瀏覽。
時間原委
以下為具體案件的時間線
2003
2004
2005
涉案證據
一、證據列表
證據列表共分為四大類,分別為:不動產權類,編號1開頭;征拆行為類,編號2開頭;信息批文類,編號3開頭;輔助佐證類,編號4開頭。
其中補充證據為:334 關於王愛京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告知(國信公開函(2021)51號),因國家信訪局、法院、政府等多部門聯合違法,這一份關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1號」文件暫時無法獲取。
二、證據內容
1,不動產權類
該組證據主要證明該45-17號(原連雲港市牛奶廠宿舍)的房屋來源,以及證明王士寶擁有蒼梧路45-17號房屋的完整不動產權。
2,征拆行為類
該組證據主要證明中石化連雲港分公司與振興實業集團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並以此為依據向國土局與規劃局申請相關批文後,與市拆遷安置辦公室將涉案地塊強行拆除的過程。
3,信息批文類
該組證據用來證明中石化蒼梧路加油站徵地拆遷過程、行為等違法相關信息以及其他政府公開信息。
4,輔助佐證類
該組證據用來輔助、佐證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其中包含國家部委等政府信息公開後取得的國標、網頁公布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證據。